洛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发表于:1 小时前 355
       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8号令)和《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省政府第81号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和协调,并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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