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和的决策部署,落实深化“放开经营服务”改革的要求,加强和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环境监管和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也应该注意到,一些企业仍然存在诸如非法排污等突出问题。加强和创新生态环境监管,坚决纠正长期违法排污行为,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意见》要求加强和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和工作,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抓住企业主要的“关键少数”,督促他们承担起应有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二,要全面落实“双随机化、一公开”。一般企业实行“双随机”抽查,重点企业实行“全覆盖”抽查。
第三,我们应该用科技手段准确地发现非法问题。“透视”计划的深入实施将把热点电网监管范围扩大到魏奋平原和长江三角洲的城市。加快污染源实时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搭建监控大数据平台,推进“互联网加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
第四,实行群众关心问题的预警和监督制度。将每月向相关市人民政府发出预警函,并通过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公布问题清单和调查处理信息。各地要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畅通和发挥“12369”电话热线、微信、互联网等投诉举报渠道的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第五,我们必须集中精力调查重大案件。我们要继续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惩治故意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屡查屡犯、弄虚作假、拒不改正、假整改等违法乱纪现象,查处一批有影响、令人肃然起敬的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联合行动、联合上市监管、联合现场监管等重大案件,依法打击环境污染。
六是起草一份发布权力和责任的清单。市门应当公布各自的权责清单,公开各自的职责、依据、标准、操作程序、监督渠道和问责机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权责一致,尽职尽责。
《意见》强调,要坚决贯彻《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中,要禁止“一刀切”,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