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香型白酒 - 酒精度、总酸、总酯的检验
GB/T 20824-2007 芝麻香型白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芝麻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芝麻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芝麻香型白酒 Zhima-flavour Chinese spirits 以高梁、小麦(麸皮)等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芝麻香型风格的白酒。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 酒精度41%vol~68%vol; 低度酒: 酒精度18%vol~40%vol。 要求 感官要求 高度酒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http://img72.mtnets.com/5/20200730/637317053540348362116.jpg http://img72.mtnets.com/5/20200730/637317053549254255825.jpg 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http://img72.mtnets.com/5/20200730/637317053560816896787.jpg 理化要求 高度酒的理化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http://img74.mtnets.com/5/20200730/637317053573786052710.jpg 低度酒的理化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http://img73.mtnets.com/5/20200730/637317053581130098436.jpg 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 净含量 按第75号令执行。 分析方法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按 GB/T 10345 执行。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本标准中有关酒精度的测定方法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代替。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净含量的检验按 JJF 1070 执行。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 GB/T 10346 执行。 标签应符合 GB 10344 的规定。酒精度可表示为"%vol"。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京都电子KEM 高精度台式酒精浓度测定仪 ALM-155 http://www.kem-china.com/index.php?_m=mod_product&_a=view&p_id=1027 京都电子KEM 手持式数显酒精浓度测定仪 DA-130N http://www.kem-china.com/index.php?_m=mod_product&_a=view&p_id=879 京都电子KEM 自动电位滴定仪 AT-710B http://www.kem-china.com/index.php?_m=mod_product&_a=view&p_id=995 http://img73.mtnets.com/5/20200730/637317053584255019328.png http://img75.mtnets.com/5/20200730/637317053603943350334.jpg http://img75.mtnets.com/5/20200730/637317053606755610754.jpg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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